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等有关要求,决定提前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6日。
申报时间
★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技术或生产的产品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查看《重点领域》内容,点击文字链接官宣!《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修订版来了,快来前排围观!),均可申请认定。
首台(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17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 首台(套)产品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洞头,下同)经信局提出申请,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经信、财政局审核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推荐报送省经信厅。
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并附项目汇总表。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综合考虑各地装备制造业企业数量、规模、结构及特色情况,对各地实行差异化限额申报,其中杭州市因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嘉兴市南湖区因推动“双创”政策落地等工作成效明显并受国务院表彰,各增加2个名额。
宁波市首台套认定相关工作由宁波市经信局牵头负责组织并报省经信厅审核确定,所涉首台套产品奖励资金和保险补偿资金由宁波市本级财政予以安排。